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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及2014年度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西安市科技计划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围绕打造小巨人领军企业、建设西安科技服务强市的目标任务,实施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等八类计划。
    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1月30日(另行通知的除外)。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2月5日。其中,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2014年10月30日截止。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所有计划项目须在“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填报(通过网址www.xaxmk.gov.cn,点击“申报用户”注册登陆)。
    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登陆财政内网(http://xmk.sn.mof)进行审核;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登陆(电子政务网用户登陆http://10.7.108.56,光纤网用户登陆http://10.0.12.245),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分配的审核权限进行审核。
    (二)所有计划项目(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除外)同时在市科技局的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其中,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卫星应用产业创新基地、阎良新型航空产业集群)、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技术转移专题项目)、科技金融结合计划,登陆西安科技网(http://www.xainfo.gov.cn),进入“西安科技企业与项目库”,按要求逐项输入申报内容,在线提交(无需传送附件);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推进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计划(农业技术研发项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社会发展引导计划登陆西安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kjjh.xainfo.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无需传送附件)。
    (三)可行性报告、企业发展规划、商业计划书、项目实施方案等按提供的规范格式编写,相关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西安科技网下载。
    (四)将指南要求的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勿另行加装其他材质封面)。以各区县(开发区)、园区为申报主体的项目(优势企业成长工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计划),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园区可根据评审立项、推荐工作需要,自行向企业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如项目申报书)。
    (五)项目申报需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签章。市级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级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章;注册地在“四区一港两基地”和沣东新城的单位,由管委会经贸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查签章;注册地在区县的单位,由区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查签章;驻市高校、院所和医疗单位,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签章。
根据指南中关于申报流程或组织流程的要求,需由区县(开发区)以正式文件联合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荐上报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其它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受理地点。
    (六)申报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等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确定的审计机构中(名单另行发布)选择一家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财政资金负担;申报优先股投入的项目,由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三、材料受理地点
    (一)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等需由区县(开发区)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的项目,由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将项目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各对口业务处室受理。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科技金融结合计划、农业科技创新计划、社会发展引导计划,申报材料受理地点为:
    1.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经开区凤城八路95号,电话:86785043)。
    2.西安科技大市场(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二层,电话:68518787,68518768)。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西安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单位(科技人才创业工程可以拟注册企业为申报主体),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
    2.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项目,要求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项目需在西安科技企业和项目库进行备案。
    3.产业发展类项目的技术领域需符合《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确定的相关科技产业领域。
4.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二)其他。
    1.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未验收结题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内已申报市级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2.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需出具承诺函。
五、投诉建议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将坚决维护项目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市级计划项目进行包装,并诚恳接受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西安市科技局监察室  86786667)。
六、指南咨询
    (一)电话咨询。
    1.关于网上申报系统及纸质材料报送事宜,可咨询:
    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夏  俊   86786630
    市财政局企业处            宋高阳   87279709
    西安科技大市场            张晓哲   68518787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胡  成   86785043
2.各具体计划(项目)的申报事项可电话咨询市科技局各对口业务处室:
计划(项目) 负责处室 电话 
领军企业培育工程 高新处 86786639 
优势企业成长工程 开发区 高新处 86786639 
区  县 农村处 86786633 
科技人才创业工程 高新处 86786639 
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 高新处 86786639 
阎良新型航空产业集群 产业处 86786644 
卫星应用产业创新基地 
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 成果处 86786636 
碑林环大学创新产业带 社发处 86786647 
户县科技创新园 农村处 86786633 
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 成果处 86786636 
科技金融结合计划 产业处 86786644 
农业科技创新计划 农村处 86786633 
社会发展引导计划 社发处 86786647 
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项目 知识产权处 86786635 

    3.以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为申报主体的项目,企业也可直接向所属行政区域或园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咨询。
    (二)现场咨询。
市科技局将组织人员分别到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产业园区、高校院所等进行指南解读和咨询。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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